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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系列(公用设备安装)专业高级职称评价申报条件

 

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公用设备安装专业的技术人才。

中央在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或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由本单位出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委托函样本下载)

申报(公用设备安装)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申报人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独立承担过重要课题研究,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3项及以上。

具体的成果条件提交要求,详见职称评审-高级-材料要求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三)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本市各职称专业破格条件的基础上,需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填写破格申报举荐表 详见职称评审-高级-破格申报举荐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要求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六、代表作要求

本专业代表作包括:论文、专著编著、发明专利、技术报告、技术标准、行业工法。具体代表作提交要求,详见职称评审-高级-代表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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