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种类和份数:
1 、《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 5 份(必须为打印件),申报表中需亲笔签名的地方一律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评结合)合格成绩通知单、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以上复印件需左上角装订。
3 、申报人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 6 张,黑白、彩色不限,其中 5 张照片贴在申报表的相应位置, 1 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4 、申报论文一式 5 份。
5 、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 " 专业获奖情况 " 、 " 发表论文、论 ( 译 ) 著情况 " 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套(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左上角装订。
请将上述 5 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 " 申报材料目录表 " ,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
附: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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