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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

和改革创新重点

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国家住建部提出:建筑业是典型的投资驱动型产业,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发展速度趋缓的形势下,建筑企业必须面对新挑战、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才能走出困境。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技术进步、管理创新为手段,以实现产业现代化为目的,在建造技术、管理方式、运营模式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2016年启动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是扭转三十年用工老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提升人员素质,建设产业工人大军,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重大改革,是建筑业“十三五”规划期间应当完成的重大制度创新工作。本人以下观点供大家参考。

一、“十三五”时期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实现目标和改革重点

201641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拉开了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序幕,住建部提出:要求三省市分别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试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汇集三省市劳务用工改革方案核心内容,“十三五”期间建筑业用工改革的方向、目标、措施已经非常清晰,我们要认真研究政策导向和做好企业相应的改革创新工作。

(一)“十三五”时期建筑业用工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坚持四条原则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条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和企业自愿、个人自主选择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和逐步推进相结合,充分调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2)着力破除当前束缚阻碍建筑劳务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思路和做法,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优化建筑劳务用工形式,为全面推动建筑劳务用工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提供务工人员,不对质量、安全、工期、支付劳务费和工资负主要责任)

3建立一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施工企业为主、以专业作业企业为辅的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大大提高了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

4推动传统建筑劳务监管方式、用工方式和作业方式的转变,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用工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劳务企业不是建筑业监管主体)

2、目标和任务

1)以实现“五化”为主要目标

以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结构多样化、发展专业化、队伍产业化为改革目标。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组织有序、规范发展的建筑用工管理体系,为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工程品质提供支撑动力。

2)计划完成五项主要任务

1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在3年后全面推行新的用工制度。

住建部给出了用工制度改革时间表:提出试点的三省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根据建筑业劳务用工的实际,用3年左右的时间,着力深化建筑业劳务用工组织形式、运营机制、教育培训和管理机制改革。改革政策明确了有3年改革过渡期,同时也明确回答了过渡时期劳务企业如何运营问题:即允许自2016712019年的3年过渡期内总承包企业可以继续使用没有换发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无建筑业资质、有法人执照的劳务企业仍可正常承揽劳务分包任务;

2调整用工结构、完善机制改革。(核心是建立总承包企业自有班组和劳务队伍)

住建部提出,新一轮改革要着力深化建筑业劳务用工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运营机制、教育培训和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技能鉴定制度体系;

3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

新一轮用工制度改革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实名制管理;

4强化信用建设。(新形势下劳务企业的市场评价、优胜劣汰和品牌树立问题主要由强化信用建设解决)

劳务企业资质逐步取消后,要通过强化建筑劳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解决新形势下劳务企业的市场评价、优胜劣汰和品牌树立问题,要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劳务市场体系;

5培育产业工人队伍。

新的用工制度改革,要在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高素质的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方面做出明显成效,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基础保障。

(二)改革重点内容

1、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取消或当即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将建筑劳务企业改为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支持和鼓励总承包企业及劳务企业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

1)改革试点省份将逐步取消或当即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引导建立专业作业企业替代原有劳务分包企业。

浙江省试点方案提出: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安徽省试点方案提出:取消建筑劳务资质,改为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将建筑劳务企业改为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允许安徽省经依法工商注册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直接从事建筑专业作业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2)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成立独资或控股的专业作业企业。

3)鼓励有一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从事建筑劳务作业。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当地“小微企业”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2、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升级为专业承包企业。

1)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升级为专业承包企业。

2)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并做专做精。

3)支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

4)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

3、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专业作业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签订劳务作业合同

试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与专业作业企业就分包的劳务作业签订劳务作业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包括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劳务工程款结算方式、支付时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验收标准、保障劳务工程款支付的措施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2)未变更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建立本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体系,根据劳务作业的特点、专业、人员层次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文本。

4、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地位,明确专业作业企业只对本企业用工负直接责任。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民工工资支付等负总责。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督促专业作业企业与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专业作业企业的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对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与考核制度,建立内部的专业作业企业、人员数据库;

4)总承包企业应当根据专业作业企业的管理实力、作业人员技能、规模、业绩、违约记录等关键指标,建立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风险防范机制。

5)明晰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和作业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三方应承担的责任。

①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专业作业活动负总责。

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专业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③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主要承担两大责任:第一,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第二,保证将总承包企业结算的工资及时足额发给务工人员,按月公示工资支付清单。

5、完善劳务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1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培训机构,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对自有工人进行职业培训。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劳务人员培训机制,坚持“谁用工、谁培训”的原则,鼓励企业建立培训机构,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展本企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工作。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企业实际使用的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部分的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2.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水平认证工作,鼓励有认证资质的考核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进行水平认证,引导企业建立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的劳务作业队伍。

3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支持和技能水平认证的支持。

4)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职业技能水平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5)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发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创建实训基地等方式,为建筑业输送更多合格的产业工人。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支持。

6、全面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1)建立“三项”制度

①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

②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建筑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③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施工现场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标准,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确保“应知、应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

专业作业企业要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监督专业承包企业、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并留存相关资料。

③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都要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方式,将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和诚信信息等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要逐步实现本行政区域内不同项目、不同企业劳务人员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7、推进省级、行业和企业的劳务市场信息化建设。

1)加强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开设“劳务用工改革试点”专栏,公布试点项目、专业作业企业以及具有职业资格的劳务人员等信息。  

2)推行劳务合同履约评价制度,公布合同履约评价结果,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执行实名制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的专业作业企业列入“慎用劳务企业”名单,提醒全行业谨慎使用。

3建设“互联网+”建筑务工信息网

政府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利用“互联网+”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网,统筹安排开发建设务工网项目,建立健全务工网管理制度,把务工网建成建筑企业、项目建设劳务用工分包和建筑工人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

8、推进劳务分包计价管理改革。

深入跟踪调查建筑劳务市场价格,切实解决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不匹配问题,力争在定额人工定价模式上取得重大突破,推进劳务市场承发包定价模式市场化改革,引导承发包双方合理确定劳务分包费用。

9、推进建筑农民工市民化。

探索建立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改善建筑业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对象,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化和市民化,享受城镇化政策。

10、加强建筑作业活动监管。

1)健全建筑劳务用工监管信息平台,实行作业工人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工人和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信息。

2)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实现施工项目全覆盖。

3)完善建筑劳务用工违法违规查处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加强建筑专业作业经营行为和建筑劳务用工行为的监管,确保建筑专业作业队伍稳定;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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