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施工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情况调研
2020年5月下旬,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对会员单位发放了《建筑施工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情况和疫情期间如何加强劳务管理调研问卷》,问卷共设计了14个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实施情况、疫情期间如何加强劳务管理等相关问题,其中,客观选项题13个,开放式问题1个。截止
5月29日,收到153家企业的调查问券,现将问卷调查情况分析汇总如下:
问题一:企业的性质( )
A 施工总承包企业 B 劳务分包企业 C 专业承包企业
本问题共有153家企业填写,其中总承包企业51家,占比33.33%;劳务分包企业88家,占比57.52%;专业承包企业14家,占比9.15%。

问题二:企业的年使用农民工数量( )
A 5千人以下 B 5千-1万人 C 1-3万人
D 3-5万人 E 5-10万人 F 10万人以上
本问题共有153家企业填写,其中总承包企业51家,劳务分包企业88家,专业分包企业14家。
51家总承包企业中,用工量5千人以下的企业有21家,占比41.18%;用工量5千-1万人的企业14家,占比27.45%;用工量1万-3万人的企业5家,占比9.80%;用工3-5万人的企业6家,占比11.76%;用工5-10万人的企业0家,占比0%;用工10万人以上的企业5家,占比9.80%。

88家劳务分包企业中,用工量5千人以下的企业有60家,占比68.18%;用工量5千-1万人的企业22家,占比25.00%;用工量1万-3万人的企业4家,占比4.55%;用工3-5万人的企业0家,占比0%;用工5-10万人的企业1家,占比1.14%;用工10万人以上的企业1家,占比1.14%。

14家专业承包企业中,用工量5千人以下的企业有13家,占比92.86%;用工量1万-3万人的企业1家,占比7.14%;其余用工量区间企业均为0家。

问题三:企业是否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A 是 B 否 C正在建立中
本问题共有151家企业填写,其中总承包企业51家,劳务分包企业86家,专业分包企业14家。已经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128家,占比84.77%;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10家,占比6.62%;正在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13家,占比8.61%。

51家总承包企业中,已经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48家,占比94.12%;正在建立中的8家,占比5.88%。
86家劳务分包企业中,已经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74家,占比86.05%;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5家,占比5.81%;正在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7家,占比8.14%。
14家专业承包企业中,已经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6家,占比42.86%;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5家,占比35.71%;正在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3家,占比21.43%。
分析:当前北京建筑业90%左右的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都已经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这项政策基本得到全面落实。其中
总承包企业已建立农民工工资账户的比例高于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但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都存在仍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情况,以专业承包企业最为严重。
问题四:企业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已经启用?( )
A 是 B 否
本问题共有153家企业填写,其中总承包企业51家,劳务分包企业88家,专业分包企业14家。其中已经启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99家,占比64.71%;未启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54家,占比35.29%
51家总承包企业中,已经启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42家,占比82.35%;未启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9家,占比17.65%。
88家劳务企业中,已经启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51家,占比57.95%;未启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37家,占比42.05%。
14家总承包企业中,已经启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9家,占比42.86%;未启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8家,占比57.14%。
分析:调查样本中已启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约为调查样本的三分之二,其中总承包企业启用率为82.35%,明显高于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总包企业多为国企,执行国家政策更为及时有力。
问题五:企业所使用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 )
A 100% B 90%-100% C 70%-90% D 70%以下
本问题共有152家企业填写,其中总承包企业51家,劳务分包企业87家,专业承包企业14家。其中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100%的企业116家,占比76.32%;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90-100%的企业25家,占比16.45%;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70-90%的企业6家,占比3.95%;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70%以下的企业5家,占比3.29%。

51家总承包企业中,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100%的企业35家,占比68.63%;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90-100%的企业13家,占比25.49%;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70-90%的企业2家,占比3.92%;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70%以下的企业1家,占比1.96%。
87家劳务分包企业中,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100%的企业70家,占比80.46%;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90-100%的企业11家,占比12.64%;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70-90%的企业4家,占比4.40%;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70%以下的企业2家,占比2.30%。
14家专业承包企业中,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100%的企业11家,占比78.57%;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90-100%的企业1家,占比7.14%;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70-90%的企业0家,占比0%;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70%以下的企业2家,占比14.29%。
分析:现阶段,农名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一式三份,工人、分包企业、总包企业各执一份,从调查数据看,总承包企业反映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与分包企业反映的签订率有一定差距(10%以上),具体原因需进一步调查。
问题六:现阶段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情况”属于以下哪个阶段?( )
A 已经全面实行 B 正在进行中
C 尚未实施 D 不打算实施
本问题共有153家企业填写,其中总承包企业51家,劳务分包企业88家,专业承包企业14家。其中已经全面实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15家,占比9.80%;正在进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116家,占比75.82%;未实施“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20家,占比13.07%;不打算试试“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2家,占比1.31%。

51家总承包企业中,已经全面实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6家,占比11.76%;正在进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37家,占比72.55%;未实施“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6家,占比11.76%;不打算实施“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2家,占比3.92%。
88家劳务分包企业中,已经全面实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8家,占比9.09%;正在进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73家,占比82.95%;未实施“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7家,占比7.95%;不打算试试“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0家,占比0%。
14家专业承包企业中,已经全面实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1家,占比7.14%;正在进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6家,占比42.86%;未实施“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7家,占比50.00%;不打算试试“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企业0家,占比0%。
分析:总分包企业全面实施“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措施的企业均不多,在10%左右,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为大多数企业的现状,一定程度反映出执行这项政策有一定困难,很多企业对于此项工作开展持观望态度。
问题七:您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是否可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
A 完全可以 B 一定程度可以 C不好说 D 很难
本问题共有151家企业填写,其中总承包企业50家,劳务分包企业87家,专业承包企业14家。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完全可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26家,占比17.22%;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一定程度可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99家,占比65.56%;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很难说可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20家,占比13.25%;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不能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6家,占比3.97%。

50家总承包企业中,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完全可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7家,占比14.00%;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一定程度可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32家,占比64.00%;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很难说可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8家,占比16.00%;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不能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3家,占比6.00%。
87家劳务分包企业中,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完全可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14家,占比16.09%;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一定程度可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60家,占比68.97%;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很难说可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10家,占比11.49%;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不能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3家,占比3.45%。
14家专业承包企业中,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完全可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5家,占比35.71%;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一定程度可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7家,占比50.00%;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很难说可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2家,占比14.29%;认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举措不能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企业0家,占比0%。
分析:64-68%的总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认为“总包代发”工资的举措只能一定程度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不是根本解决此问题的方法。
问题八:如果企业已经开展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作,以什么模式发放?(未开展总包代发工资的企业可不选)( )
A 打卡 B 现金
本问题共有153家企业填写。
总承包企业51家,其中已经开展总包代发工资的45家,占总包企业数量的88.24%,未开展此项工作的6家,占总包企业数量的11.76%。农民工工资打卡的企业44家,占已开展代发工作总包企业数的97.78%,农民工工资支付现金的企业1家,占已开展代发工作总包企业数2.22%;
劳务分包企业88家,已经开展总包代发工作的77家,占分包企业数的87.50%; 未开展此项工作的11家,占总包企业数量的12.50%。农民工工资打卡的企业68家,占已开展代发工作劳务分包企业数的88.31%,农民工工资支付现金的企业9家,占已开展代发工作劳务分包企业数11.69%。
专业承包企业14家,已经开展总包代发工作的9家,占专业承包企业数的64.29%; 未开展此项工作的5家,占专业承包企业数的35.71%。农民工工资打卡的企业7家,占已开展代发工作专业承包企业数的77.78%,农民工工资支付现金的企业2家,占已开展代发工作专业承包企业数22.22%。
分析:已启动“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工资发放方式以打卡为主占到80%以上,少量使用现金方式发放。
问题九:企业每月以什么标准发放农民工工资?( )
A 2000-3500元/月 B 3500-5000元/月
C 5000元/月(含)及以上
本问题共有147家企业填写。其中发放工人工资2000-3500元/月的有26家,占总数17.69%;发放工人工资3500-5000元/月的有102家,占总数69.39%;发放工人工资5000元/月以上的有19家,占总数12.93%;

填写问卷的49家总承包企业中,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标准在2000-3500元的有6家,占总数12.24%;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标准在3500-5000元的有32家,占总数65.31%;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标准在5000元以上的有11家,占总数22.45%。
填写问卷的84家劳务分包企业中,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标准在2000-3500元的有17家,占总数20.24%;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标准在3500-5000元的有59家,占总数70.24%;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标准在5000元以上的有8家,占总数9.52%。
填写问卷的14家专业承包企业中,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标准在2000-3500元的有3家,占总数21.43%;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标准在3500-5000元的有11家,占总数78.57%;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标准在5000元以上的0家。
分析:因劳务企业农民工多年来从未缴纳过个人所得税,企业为稳定农民工,规避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90%以上企业采取了农民工工资月发放数在5000元以下,是解决农民工个人不缴纳个税的无奈之举。
问题十:农民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缴纳,如何计缴?
A 每月缴纳 B 暂不缴纳
本问题共有143家企业填写,有29家企业工人缴纳个税,占总数20.28%;另有114家企业工人不缴纳个税,占总数79.72%。
44家参与调研的总承包企业有8家每月为农民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占总数的18.18%;有36家企业的农民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占总数的81.82%。
85家参与调研的劳务分包企业有14家每月为农民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占总数的16.47%;有71家企业的农民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占总数的83.53%。
14家参与调研的专业承包企业有7家每月为农民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有有7家企业的农民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占总数的50%。
分析:多数总分包企业(80%左右)农民工不缴纳个税。
问题十一: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您认为有何困难?( )
A 没有困难 B 困难较大 C 难以落实
本问题共有150家企业填写。60家企业认为认为落实政策没有困难,占参与调研企业总数的40.00%;71家企业认为认为落实政策困难较大,占参与调研企业总数的47.33%;有19家认为政策难以落实,占参与调研的总承包企业数的12.67%。

其中,参与调研的50家总承包企业有9家认为落实政策没有困难,占参与调研的总承包企业数的18%;有33家认为落实政策困难较大,占参与调研的总承包企业数的66%;有8家认为政策难以落实,占参与调研的总承包企业数的8%。
参与调研的86家劳务分包企业有43家认为落实政策没有困难,占参与调研的劳务分包企业的50.00%;有32家认为落实政策困难较大,占参与调研的劳务分包企业数的37.21%;有11家认为政策难以落实,占参与调研的劳务分包企业的12.79%。
参与调研的14家专业承包企业有8家认为落实政策没有困难,占参与调研的专业承包企业数的57.14%;有6家认为落实政策困难较大,占参与调研的专业承包企业数的42.86%;0家认为政策难以落实。
分析:由于建筑业几十年来一直采取谁签劳动合同用人谁发工资做法,有利于工人管理;因此调研中近一半企业认为落实总包代发工资政策难度较大,不利于劳务企业加强工人管理和计发计件工资,总承包企业感觉难度大的比例高于劳务分包企业。
问题十二: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有何建议?
A 完全赞成由总包企业代发 B 还应由劳务企业发
本问题共有149家企业填写。完全赞成由总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有87家,占填写问卷总企业数的58.39%;认为还应该有劳务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有62家,占填写问卷总企业数的41.61%。
其中,参与调研的48家总承包企业有23家完全赞成由总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占参与调研的总承包企业数的47.92%;有25家企业认为还应由劳务分包企业发农民工工资,占参与调研的总承包企业总数的52.08%。
参与调研的87家劳务分包企业有55家完全赞成由总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占参与调研的劳务分包企业数的63.22%;有32家企业认为还应由劳务分包企业发农民工工资,占参与调研的劳务分包企业总数的36.78%。
参与调研的14家专业承包企业有9家完全赞成由总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占参与调研的专业分包企业数的64.29%;有5家企业认为还应由劳务分包企业发农民工工资,占参与调研的专业分包企业总数的35.71%。
分析:农民工工资由总包企业代发还是劳务企业发,在调查样本中体现为总承包企业在由谁发工资的选择中两个选项各半,但劳务企业愿意总包代发的比例更高(63.22%)。
问题十三:北京市人保局建议各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管理,您对建筑业推行此项政策有何建议?
A 同意推行 B 不同意推行 C 由市建委规定后再推行
本问题共有147家企业填写。45家企业同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制度,占总参与问卷数的30.61%;8家企业不同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制度,占总参与问卷数的5.44%;94家企业为观望态度,等市住建委有相关规定后再推行,占参与问卷数的63.95%。

其中,参与调研的49家总承包企业有15家同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制度,占总参与问卷总承包企业的30.61%;有5家不同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制度,占总参与问卷总承包企业的10.20%;有29家企业为观望态度,等市住建委有相关规定后再推行,占参与问卷数的59.18%。
参与调研的85家劳务分包企业有28家同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制度,占总参与问卷劳务分包企业的32.94%;有3家不同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制度,占总参与问卷劳务分包企业的3.53%;有54家企业为观望态度,等市住建委有相关规定后再推行,占参与问卷数的63.53%。
参与调研的13家专业分包企业有2家同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制度,占总参与问卷专业分包企业的14.29%;有0家不同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制度;有11家企业为观望态度,等市住建委有相关规定后再推行,占参与问卷数的78.57%。
分析:对于电子劳动合同的推行,多数企业较为被动,在建筑业推行此项工作,需要建设主管部门引导、出台相关政策全面推行。
问题十四:疫情期间如何加强劳务管理,企业有哪些好的做法和建议?
此问题共收到84家企业(总包41家、劳务分包43家)提交的本企业在疫情期间劳务管理的做法,同时有些企业针对“总包代发工资”、“农民工缴纳个税”等问题提出了意见或建议,相似做法汇总如下,同时也将有特色的的建议列出。
各单位疫情期间加强劳务管理的做法:
1、做好用工人员需求计划,针对始发地相对分散的农民工开展“点对点”直达运输工地,鼓励采用自驾或包车的方式返回工地,二局基础公司等总包企业还提出复工交通费用全部由项目承担的做法。
2、严格遵守属地住建部门规定,对复工复产人员进行健康筛查,进入工地后封闭管理,严格执行隔离制度,中建二局等企业对人员进行免费的专项体检、核酸试剂检测。
3、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同时定期对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消毒、按疫情期间要求分餐管理、派专人把控扫健康码、测量体温、登记身份证信息、签收责任书等工作,所有数据留存可溯。
4、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但同时满足生活需要,中方元公司在疫情期间在项目就近开设超市解决农民工购物需求,避免工人外出。
5、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向工人宣传防护知识,严格管控扎堆娱乐、聚餐等活动。
6、建工集团等大型集团公司关注二级公司需求,及时给二级公司解决困难,帮助重点工程项目办理《物资运输转运单》,保证建材供应物流畅通。每周发布物资供应生产厂商名录,为项目物资采购提供供货渠道,满足项目复工需要。
各单位对于农民工工资代发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反馈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仪陇新兴劳务公司赞同总包单位代发项目农民工工资,但建议进一步细化,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同时建议劳务分包方垫付的其它费用也应与工资同步结算、支付给劳务分包单位;不能同步支付的至少一个季度结算支付一次。
2、城建七公司建议(1)规范劳动合同范本形势,细致增设计件合同方式,以小团体或个人方式规范结算,进而形成工资单。(2)代发工资方式由总包代发转成建设单位代发,避免因甲方资金拨付滞后导致工人工资未足额发放。(3)建筑市场实名制管控由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转为以劳务队为单位,工程项目监督并实施用工数量统计,劳务单位负责全部用工工人实名制管控,以顺应建筑行业工人流动性较大特点,避免因手续问题影响工人收入。
3、北京怡晨公司反映,目前天津市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做法是劳务公司不垫资,工资总包直发农民工,现场各种开支出总包支付,劳务公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人,并收取一定管理费。
4、各公司反应农民工难以接受公司扣个人所得税的做法,中铁建设建议政府部门能够就农民工个税问题出台相关意见。
来源: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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