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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施工企业“十四五”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和管理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夯实建筑产业基础能力为根本,以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建筑工人队伍为目标,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及本企业特点的企业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技工人达到30%以上。

2035年,企业建筑工人队伍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形成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三、主要任务

(一)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1、总承包企业要做好建筑施工劳务资质改革后的施工作业队伍建设工作,建设好覆盖全国、满足企业用工需要的劳动力资源库。

2、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引进人才、设备等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3、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与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

4、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做专做精。

(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企业,自主选择1—2个专业作业工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建筑工人服务园,依托“双创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为符合条件的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创业成立专业作业企业的农民工提供。鼓励建筑企业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三)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

引导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建立合作关系,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建立以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创新培育基地服务模式,为专业作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建筑工人谋划职业发展路径。

(四)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1、引导建筑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机器人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和建造科技的探索和应用,提升智能建造水平,通过技术升级推动建筑工人从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

2、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劳模和工匠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库,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4、项目发包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五)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完善职业(工种)类别。

2、强化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发挥设计、生产、施工等资源优势,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

3、鼓励企业采取建立培训基地、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解决建筑工人理论与实操脱节的问题,实现技能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

4、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加大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和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5、探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培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六)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

1、企业要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明确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技能等级的配备比例要求,逐步提高基本配备标准。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对使用高技能等级工人多的项目,可适当降低配备比例要求。

2、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和配备标准的监督检查,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纳入相关诚信评价体系。

3、建立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为建筑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薪酬提供信息指引。引导建筑企业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完善激励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七)加快推动信息化管理

1、健全完善企业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计算机视觉、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动态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培训记录与考核评价信息管理、数字工地、作业绩效与评价等信息化管理。

2、制定企业标准化劳务管理制度,加强各系统平台间的数据对接互认,实现北京市及全国施工项目部用工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将建筑工人管理数据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劳务纠纷预警机制。

(八)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

1、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全面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2、依法依规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失信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法律知识普及,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引导建筑工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九)规范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制度

1、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3、企业实施劳动力资源统管制度,施工项目部不得使用企业合格用工资源库以外的施工作业队伍入场施工作业。

(十)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

1、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大力开展工伤保险宣教培训,促进安全生产,依法保障建筑工人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

2、鼓励用人单位为建筑工人建立企业年金。

(十一)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

1、要依法依规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办理居住证,用人单位应及时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障建筑工人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

2、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有序,逐步提高环境标准,引导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条件,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工装和劳动保护用品,制定统一的着装规范。

3、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避难场所,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4、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职工劳动安全防护、劳动条件改善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纳入平等协商内容。

5、大力改善建筑工人生活区居住环境,根据有关要求及工程实际配置空调、淋浴等设备,保障水电供应、网络通信畅通,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生活区要配套食堂、超市、医疗、法律咨询、职工书屋、文体活动室等必要的机构设施,鼓励开展物业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要要充分认识建筑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二)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着力加强源头(劳务输出地)建会、专业作业企业建会和用工方建会,提升建筑工人入会率。鼓励依托现有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建筑工人培育产业协作机制,搭建施工专业作业用工信息服务平台,助力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发展。

(三)施工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专项用于施工现场工人技能培训、考核评价。1、引导建筑企业与优秀劳务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组建建筑工人培育平台,共同出资培训建筑工人,归集项目培训经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2、必须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3、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建筑业职业培训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可以向当地人保部门按规定申请取得培训补贴。

(四)“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1、鼓励建筑企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竞赛,扩大参与覆盖面,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参与积极性,提高职业技能。

2、要加强自有技工和劳务工人的职业道德规范素养教育,不断提高建筑工人综合素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

3、要加大建筑工人劳模选树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筑工人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建筑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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