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浏览
江西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6-5-18信息来源:人民日报作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单位)联合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设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建立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惩处。办法自20268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在统一信息登记方面,依托“数字发改”平台和“江西住建云”平台,办法要求代理机构每年430日前必须确认经营状态和人员社保信息,对未按时更新或确认的,系统将自动标注为异常状态,并暂停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信息。在规范执业行为方面,办法提出代理业务必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从登记的从业人员中选取,对招标方案策划、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组织、异议投诉协办等全过程负责,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姓名。

此外,办法提出建立“一代理一评价”量化积分体系,评价体系由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不良行为三部分构成。评价结果每日自动更新并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评价分值实施差异化监管,评价分值较低的机构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摘自 《人民日报》 2026.05.15 记者 周欢

 










 

打印】【关闭窗口

    本站声明:本网所有注明“信息来源: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信息,版权均属于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转载时请注明信息来源和作者姓名。
    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登载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转载内容仅供网友学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copyright © 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京ICP备15000205号-2 电话:010-64968361 010-649639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二区12号楼院四层( 1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