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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安管人员配备动态核查机制
添加时间:2026-4-15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作者:琼言

为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规范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夯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日前,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动态核查机制。

通知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A证)。企业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质延期等手续时,均需持证在岗;企业安全总监应当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A证)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且拥有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确保关键管理岗位专业合规。

在动态核查监管方面,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常态化动态核查,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达标的企业,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标注为“其他”并短信告知。对累计不达标天数持续较长、整改不力、反复出现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将加大核查频次和力度。同时,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证书注册管理,对认证不一致、缺少注册信息的,将对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电子证照的状态标注为“其他”。对被标注“其他”状态的企业和个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发布公告通知,督促限期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实施暂扣、吊销、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针对证书挂靠、非法转让等行为,对一个自然年内频繁变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点核查,依法严惩倒卖、出租、出借证书等违规行为,坚决守住“书证同企、人证合一”底线。

为保障机制落地见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登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核对本企业人员配备情况,足额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与日常监督、暗查暗访等相结合,督促属地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常态化自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同时,持续深化监管信息平台升级优化,逐步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实时监测、预警、处置。依托各类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分析,建立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动态核查长效机制,推动施工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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