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浏览
河南规范劳务用工管理
添加时间:2026-4-13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作者:于艳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劳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劳务用工管理,日前,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关于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保障施工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资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备案制核发施工劳务资质时,企业提交的技术负责人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与本企业的人员信息绑定。企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施工劳务资质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核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期没有开展业务、备案时提供虚假联系方式的企业。

在现场管理方面。依法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均应开展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实名制管理要求,可将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工单位应当对所招用的农民工根据岗位要求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健康筛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对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安排患有相关职业禁忌症或身体状况不适宜的劳动者从事危险作业。

在权益保障方面。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欠薪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列入省建筑市场“黑名单”。鼓励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可成立控股劳务企业或建立自有劳务队伍,鼓励施工劳务企业与班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有序开展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事关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动者权益,将通过出台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组织管理,推动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打印】【关闭窗口

    本站声明:本网所有注明“信息来源: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信息,版权均属于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转载时请注明信息来源和作者姓名。
    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登载的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转载内容仅供网友学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copyright © 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京ICP备15000205号-2 电话:010-64968361 010-649639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二区12号楼院四层( 1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