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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出台老旧住房改造政策
添加时间:2026-4-1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作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开展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改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提供了政策遵循。

改造范围扩面提质。《指导意见》明确,经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以及建成年代较早、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全、适修性较差等符合相关条件的老旧住房,均可纳入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改造范围。改造既可单栋独立推进,也可相邻多栋联合实施,切实贴合不同楼栋的实际情况,提升改造的精准度和可操作性。

出资方式多元协同。包头市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改造采取“居民出资+商业反哺+政府补助”的多渠道筹资模式,着力减轻居民负担。综合改造成本主要由产权单位或业主承担,政府通过政策引导降低项目整体建设成本,鼓励银行机构推出专项融资服务,为改造实施主体提供差异化低息贷款。同时,允许在规划范围内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利用商业收益反哺开发成本,进一步缓解居民出资压力。

政策支持精准有力。《指导意见》从多个维度明确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改造的政策支持举措,全力保障改造工作高效推进。通过优化改造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开设专属服务通道等方式,提升办理效率,为改造项目快速落地提速赋能。在规划、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在相关费用上实行减免,降低自主更新项目建设成本。

改造流程规范有序。包头市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改造项目坚持以原址回迁为主,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居民既可牵头成立自主更新委员会,也可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全程主导改造工作。从设计到建设,再到竣工验收,各环节都将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切实保障业主在改造中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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