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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5〕483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打造一批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23〕9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持续开展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征集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典型案例,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向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二、征集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填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列为主要参与单位。牵头填报单位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市场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示范工程可按项目填报,也可按单体填报。以项目填报的,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以单体填报的,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示范工程应采用成熟、适用、可靠的装配式技术体系,已完成工程竣工备案,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建设期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其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示范工程应满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或《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等我市装配式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的政策文件要求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标准。
(五)征集的示范工程应积极开展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应用和创新,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六)征集的示范工程应具备适用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征集流程
(一)征集方式
征集通过“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进行,采用“线上填报-导出申请表-盖章扫描上传”的方式,具体如下:
1.填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通过“北京通”账号登录“办事大厅系统”,选择并进入“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根据申报类别选择相应的填报入口,完成需要填写的内容和相关资料上传。
2.填报内容填写完毕后,可通过平台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在相应位置处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扫描成PDF格式在“附件”栏上传,并最终完成提交。
(二)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放。
(三)填报材料
1.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申报表。
2.装配式建筑工程证明材料
3.项目建设手续文件
4.装配式建筑工程管理文件
5.装配率计算书
6.其他证明材料
(四)项目评审
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填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3.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建设期内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等相关问题进行审核。
4.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五)确定名单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四、其他事项
(一)填报单位应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资格。
(二)列入“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名单的项目,纳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三)纳入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名单的,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联 系 人:吴大伟,赵晓敏
联系电话:010-55598482,010-55597928
附件: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申报表(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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