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加强建筑工程领域欠薪源头治理,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在人工费用拨付方面,上海市施行建筑工程人工费用拨付比例约束机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投资概算(或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中人工费用的占比,与总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合理约定进度款中人工费用拨付占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比例,并不低于该比例全额拨付。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最高投标限价中人工费用的占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拨付的最低比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合同信息报送时,明确工程款中人工费用拨付比例相关内容。
工程进度款采用按月结算的,每月人工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和其他进度款一并拨付。工程进度款采用按形象进度、工程节点结算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总包单位的申请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建设达到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形象进度、工程节点时,累计拨付的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比例。
在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方面,上海市全面推行分包单位建筑工人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总包单位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变更、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当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总包单位的申请,在核准后及时追加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同时,施工现场施行班前签到制度。建筑工人在实名制系统的班前签到情况是编制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表的依据。用人单位每月根据建筑工人的班前签到记录、企业自行组织的考勤记录等编制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表,经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逐级审核后,由总包单位通过实名制系统发送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专用账户银行凭此工资支付表按月足额发放建筑工人工资。
此外,鼓励推行不同工种、技能的建筑工人实施分级分类待遇体系,建筑工人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和技能信息采集,逐步推进建筑工人产业化转型。
办法还对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用人单位以及建筑工人的相关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并对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作了细化,保障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完善建筑工程人工费用拨付,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