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重点严查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工作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二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底。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或在多个单位同时缴纳等情况。
本次专项治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对违规“挂证”的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从严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担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同时,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以人才助推首都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