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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
添加时间:2024-4-9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作者:舒筑

 

为进一步构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近日,四川省出台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办法,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在四川省从事建筑相关活动的省外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依法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是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和诚信评价的依据。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将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和管理,根据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实时更新。涉及申报资质弄虚作假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扣分,并将涉事的中介机构(个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并曝光。

其中,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将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实施。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等单位及注册执业(从业)人员和初、中、高级工程师的诚信基准值总分为100分。其不良行为记录一经公布,按每认定一次(件)扣减相关条款分值。

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大于80分时,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以绿色标识呈现;当诚信分值低于80分(含80分),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以黄色标识提醒;当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60分(含60分),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以红色标识警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可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诚信分值低于80分的,加大抽查力度,采取约谈等方式依法依规实施严格监管。

同时,不良行为记录会统一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发布期限。不同的违规行为会有不同的最短发布期限,如涉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低于3个月,涉及转包、违法分包的不得低于6个月,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低于6个月。

此外,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建立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修正机制,保证信息客观、准确。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所依据的行政决定因当事人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确认后效力发生变化的,对已经发布的不良记录进行修正,或根据已公布不良行为单位的整改情况对公布期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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