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准备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筑工程申办施工准备函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此举将在现行政策制度基础上,有效强化施工准备函政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和高效有序实施,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主动提升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6.0改革创新水平,更好的服务保障建设项目落地开工的又一项务实举措。
2020年4月28日,建筑工程施工准备函政策制度在我市颁布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首次被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积极贯彻落实《条例》,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受益范围,并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在改革创新实践路上不断探索总结先进经验,施工准备函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该政策有力支持了副中心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京东方第6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房山区京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等一大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涵盖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和“专精特新”等重点工程项目的落地开工,受到项目建设单位和办事群众的普遍认可。
此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施工准备函政策三年运行实践,认真总结经验与不足,优化完善制度措施,并在充分听取企业和相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住建委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印发《通知》,从政策制度的适用范围、办理要件和流程、质量安全管理,以及用地批准手续等九个方面,对施工准备函政策制度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和规范完善,助力保障建设项目高效推进。其中,针对适用范围,《通知》明确“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土方开挖作业量城六区及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3万立方米(含)以上、其他区域5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基坑深度在5米(含)以上且开挖土方作业量达1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市政建筑工程项目,可依建设单位申请,对土方、护坡、降水工程(以下简称“土护降”工程)单独办理招投标和核发施工准备函”。针对项目申办条件,《通知》明确,一是项目设计方案已基本稳定,并且已取得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相关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确认文件。文件应包含项目四至范围和用地性质、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使用性质及地下工程初步建设指标或方案等;二是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场地平整,地上物已全部拆除,无树木或各类线杆。涉及古树名木的,已取得园林绿化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手续;三是已基本完成地下管线勘探和物探、考古调查及地质勘查等工作,并取得相应报告;四是已基本完成“土护降”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和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设计施工方案;五是前期立项、规划等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进度满足主体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须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通知》还对事中事后监管、档案管理等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便于建设单位和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在实践工作中操作运用。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对政策文件持续开展解读,加强对涉及领域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同时及时总结提炼政策实践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常态化做好创新改革工作,为我市持续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高效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贡献住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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