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3〕16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督促各参建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两节期间安全质量管理,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隐患,扎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停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自查
(一)深入排查安全质量隐患。春节、元宵节、两会临近,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工序工法,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对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大工程管理等重点内容,“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要实时掌握管理人员健康动态,按需合理调配现场管理人员,确保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始终满足安全生产现实需要,做到“分工划片,责任到人”,确保有组织、有秩序地安排生产任务,坚决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二)抓细抓实隐患整改。建设单位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充分协调、督促管理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节前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关注、及时消除冬季雨雪冰冻、消防安全隐患等潜在风险,确保我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三)规范停工报告制度。各参建单位要提前了解班组和作业人员返乡计划,及时做好应对。项目停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成立施工现场停工前安全检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务必确保停工时各项工序、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严格履行停工报告制度。
二、加强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
(一)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值班值守计划组织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对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日常巡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保持手机畅通,发生突发情况立即上报。
(二)加强停工期间监测、巡视工作。停工期间,参建单位要重点围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深基坑、地下暗挖、盾构、起重机械等各项风险较高的工程,结合项目在施自身风险及特、一、二、三级环境风险工程持续开展监测、巡视工作,确保项目“停工不停测”。各参建单位在监测、巡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风险状态异常,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落实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预警处置后,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施工状况与预警等级判定条件进行对比分析,确认警情消除或降低后及时消警或降低预警等级,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状况平稳可控。
(三)保障留京人员正常生活。各参建单位要为留京值守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丰富娱乐生活,及时了解留京值守人员每天健康状况,并做好统计登记工作。
三、认真组织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一)深入开展复工前安全风险状态检查。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复工前安全风险状态检查,确认各参建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全数到岗、一线作业人员已按程序接受培训教育及技术交底,保证施工现场各项临边防护、消防设施、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二)规范复工前自查报告制度。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确认施工现场达到恢复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履行自查报告制度后,方可复工。
四、持续开展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看护工作。两节期间,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放看护措施机制,确保实现“禁放区禁住”的目标。
(二)强化第三方监控检查单位支持作用。第三方监控检查单位要创新监控检查工作形式,持续提高安全质量监控检查工作水平,加强两节期间对施工现场的监控检查力度,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平稳可控。
(三)加强市区联动,提升监管效能。两节期间,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采用现场检查与视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做好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不扎实、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