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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公示”环节!内蒙古发文!
添加时间:2023-1-5信息来源:建筑时报微信公众号作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员资格注册类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311日起,取消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首次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增项注册,二级建筑师初始注册及二级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等8个审批事项的公示环节,不再公示审核意见,依法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原文如下:

内建行函〔2022736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按照自治区“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自202311日起,我厅取消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首次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增项注册,二级建筑师初始注册及二级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等8个审批事项的公示环节,不再公示审核意见,依法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告。申请人及申请企业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对应事项查看办件状态,也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看公告或未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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