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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重点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添加时间:2020-1-3信息来源:首都建设报作者:

 

本报讯(记者谢峰)市住建委近日发布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根据文件要求,市住建委每年将对全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提交虚假材料、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等存在12类情形的施工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检查采取市、区住建委联动方式,分别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核查。与文件配套印发的还包括《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单》及《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资料核查)、(现场核查)三张附表,用来判断施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于依据《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判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委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企业整改。直至企业整改完毕并经市、区住建委复查合格后方可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文件列举了4类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委可直接提请市住建委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详细规定了执法移转的流程。明确了企业发生不同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所对应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明确了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情形。对于连续三年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委在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2020年,市住建委将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全面落实《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力度,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施工企业建筑市场从业挂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存在12种情形的施工企业包括:近一年,在京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近一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所承接工程施工项目部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的施工企业;所承接工程施工项目部未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施工企业;所承接工程施工项目部未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施工企业;近一年,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业务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施工企业;近一年,在京发生2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火情事故的施工企业;近一年,在京发生2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施工破坏地下(上)管线事故的施工企业;近一年,在京发生1起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的施工企业;近一年,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扬尘污染被举报投诉被查实3次的施工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被应急管理、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移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处理的施工企业;三个月内,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立案处罚3次的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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