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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明确时限全面清查“挂证”问题
添加时间:2019-3-25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作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自41日起,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也没有配合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清查。

  根据通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注册、变更、注销等相关工作。因注册单位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注册人员已经死亡导致无法注销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工商、公安等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因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注销的,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标注为注册人员状态异常,于410日前在属地官方网站公示10天,并标注异常原因和联系方式。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自查自纠阶段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于3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对符合《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的6种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作出书面承诺。自20194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也没有配合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清查。(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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