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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12-8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作者:

 

京建发〔2017516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出租房屋、普通地下室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保证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全市房管系统要深刻汲取“11.18大兴区西红门镇重大火灾事故及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十一月份火灾形势预警的通知》(防安办字〔201767号)通报的近期几起火情事故教训,切实认识到当前火灾防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火灾防控安全培训教育,加大可燃物清理力度,积极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安排专人对管理区域进行巡检。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持续组织开展对老旧平房区、城乡结合部、普通地下室等薄弱部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区房屋管理部门要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对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

二、各区房屋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出租房屋、普通地下室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未严格落实自查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问题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三、各区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区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经纪机构的督促检查,要求各出租房屋代理机构对代理出租房屋和门店逐套逐店进行排查和自查,并将排查自查情况于20171230报各区房屋管理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出租房屋代理经纪机构进行督导和抽查。

四、各区房屋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点》(京建发〔2017503号)的要求,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五、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要严格按要求停止一切明火作业,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火灾和亡人事故。

六、各区房屋管理部门要在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在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材料分别对口报送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市场处、房屋安全设备处(联系人:王保青;电话:59958529)、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卢杰;电话:59958549;邮箱:bjwygl@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1130

 

 

     抄送:市防火委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5印发

附件:附件市防火委冬防方案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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