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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用工方式改革调查报告
添加时间:2017-9-6信息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林汝恺

 

一、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

近几年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颁布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2016411,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取消建筑劳务资质办理和资质准入,积极发展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上述3个试点省份的探索做法是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

2016825,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深化建筑业改革,培育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打造“专、精、特、新”的专业企业,大力发展中小微专业作业企业。

今年2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明确要求: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

426,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印发的《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推动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改革建筑用工制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改革建筑劳务用工组织形式,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形成专业齐全、分工合理、系统配套的新型建筑行业组织结构。

今年3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提到: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由此可见,各级政府在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导向是非常明确的,其中的要点之一是要逐步取消劳务企业资质的准入制度,而不是取消劳务企业,这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不可混淆。

二、取消劳务资质后可能存在的问题

为了研究建筑劳务用工政策调整对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的影响,探讨在新政策条件下劳务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我们对部分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现将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问卷调查尽量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参加本次问卷调查的对象共有194人。建筑企业范围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其中以劳务企业占多数,比例为51.03%;参加调查对象的工作岗位以企业层级的劳务管理人员、企业层级的其他管理人员和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为主,三者合计所占比例为78.36%;参加调查对象的年龄结构主要是中青年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为93.81%

(二)调查对象普遍认为取消劳务资质将对劳务管理产生很大影响。

在被调查对象中,有54.12%的人认为,取消劳务资质将对项目劳务管理产生的影响很大,有34.54%的人认为对项目劳务管理有影响。认为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对自己工作岗位产生影响和影响程度很大的占比比率为76.29%

(三)关于劳务分包组织方式的适宜性。

在参加问卷调查的对象中,有51.55%的人赞同应当采用“将劳务分包给劳务企业,由劳务企业组织劳务班组”施工的方式是适宜的。另外,有21.65%的人认为应当“将劳务直接分包给专业企业”;有16.49%的人认为应当“将劳务分包给劳务企业,劳务企业再分解任务后分包给专业企业”。

(四)采用劳务直接分包给专业企业产生的影响。

如果采用将劳务直接分包给各个专业企业的方式,调查对象认为,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而言,主要管理难题表现在需要增加管理人员、企业当前对专业作业的管理能力不足,现场管理难度和成本增加、劳务分包招标工作量和难度增大、履约风险加大等方面。

如果将劳务直接分包给专业企业,有31.96%的人认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将大幅度增加劳务管理人员(2倍以上); 有30.41%的人认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管理人员将显著增加(1.52倍);有23.2%的人认为将有少量增加(11.5倍)。

如果将劳务直接分包给专业企业,同时也会增加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有27.84%的人认为将大幅度增加(2倍以上);有26.29%的人认为将显著增加(1.52倍);有29.38%的人认为将有少量增加(11.5倍)。

此外,有60.31%的人认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将承担“现场工作合理分配及安排”的职能;有28.35%的人认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将承担“劳动力组织”的职能。

如果将劳务直接分包给专业企业,有30.41%的人认为,总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费用将会少量减少(5%以下);有15.98%的人认为将会大幅度减少(15%以上);有14.43%的人认为将会显著减少(5%15%)。

如果将劳务直接分包给专业企业,绝大多数人认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更加难以保障或者变化不大,两者所占比例为64.95%,只有25.26%的人认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将会显著改善。

如果劳务直接分包给专业企业,有50%的人认为对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的劳务招标工作会产生影响;有19.07%的人认为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

如果将劳务直接分包给各个专业企业,认为对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来讲,主要管理难题是:24.23%的人认为需要增加管理人员;48.97%的认为企业当前对专业作业的管理能力不足,现场管理难度和成本增加;14.43%认为劳务分包招标工作量和难度增大;12.37%认为履约风险加大。

如果将劳务直接分包给专业企业,认为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需增加多少劳务管理人员,有31.96%的认为需大幅增加(需要当前人数的2倍以上)30.41%的认为需显著增加(需要当前人数的1.52)23.2%认为需少量增加(需要当前人数的11.5)

如果将劳务直接分包给专业企业,认为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需增加多少生产管理人员,有27.84%的认为需大幅增加(需要当前人数的2倍以上)26.29%的认为需显著增加(需要当前人数的1.52)29.38%的认为需少量增加(需要当前人数的11.5)

如果将劳务直接分包给专业企业,认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显著改善占25.26%;变化不大38.66%;更难以保障26.29%

如果将劳务直接分包给专业企业,认为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会减少多少劳务分包费用,大幅减少(15%以上)的占15.98%;显著减少(15%5%)14.43%;少量减少(5%以下)30.41%

如果将劳务直接分包给专业企业,认为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将承担哪种新的职能,认为现场工作合理分配及安排的占60.31%;劳动力组织28.35%;放线等技术服务7.73%;物资领料3.61%

(五)新设立专业企业的不足之处。

如果新设立专业企业,则与原劳务企业在资金能力上相比较,有38.14%的人认为较弱,有22.68%的人认为没有显著不同,有15.98%的人认为较强。

同时,有24.23%的人认为专业企业在税票开具方面较难,有27.84%的人认为有问题,有14.95%的人认为没有问题。

如果将劳务资质取消后,有64.95%的人认为对于拆分后重新组建的专业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施工局限性,有24.74%的人认为有局限性,但影响不大。

如果将劳务资质取消后,对于拆分后重新组建的专业企业是否存在施工的局限性,认为受到一定局限的占64.95%;有影响,但影响不大的占24.74%

如果劳务直接分包给专业企业,对于本企业的劳务招标工作是否受到影响,认为受到影响(招标工作烦琐)的占50%;有影响,但影响不大为19.07%;有利于劳务招标工作(逐项招标,便于控制价格)的为19.07%

如果实施直接发包给专业企业,本企业是否将采用战略招标的方式,认为可采取战略招标的占50%;不采用战略招标的为4.64%;仍采用邀请招标的为17.53%

如果直接发包给专业企业,是否应考量劳务队长或项目负责人拥有相关证件(如劳务队长证或建造师证及安全B),其他管理人员是否应同样拥有相关资格证书(安全员、质量员、劳动力管理员等),认为需要满足条件的占72.16%;无法满足条件的占11.34%;无所谓,只要拥有专业技术水平,满足生产需求即可的占16.49%

如果直接发包专业企业,可采用何种形式进行合同签订? 认为签总价合同的为17.53%;单价合同为45.36%;成本加酬金合同为16.49%

三、改革建筑劳务用工方式的建议

从上述问卷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可以看出,目前,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关于取消劳务资质的政策取向以及试点情况给予了高度关注,该项政策调整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建筑劳务市场运行秩序、提高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技能水平、维护建筑产业工人合法权益关系极为重大。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推进3省试点方案的实施进程,认真总结试点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和解决问题的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扶持措施,保证试点效果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

2、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目前的班组长能否承载法人管理责任、是否具备独立运行的法人素质、班组施工能力及信用等问题。当条件不具备时以班组为主施工作业,一方面将对现有的劳务企业、用工模式造成冲击,另一方面将可能造成招投标市场和用工市场的混乱。应当加大对劳务企业资质改革、发展建筑业小微专业企业意义的宣传,促进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在劳务管理方面的观念转变,积极为改革创造条件。

3、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建筑业小微专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障碍,着力化解小微企业面临的市场、融资、政策等方面的困境。

4、大力推动原有劳务企业的转型,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其他创新措施,加强专业技能队伍建设,充实施工技术装备,尽快形成具有较强专业竞争力的经济实体。

5、在较长时期内,允许劳务企业、专业小微企业的并存状态。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政策调控,推动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良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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