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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将对09年新设立建筑企业开展专项核查
添加时间:2010-4-13信息来源:北京市建委网站作者:

 

建管处将对2009年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

为加强新设立企业管理,强化批后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建管处会同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将于200947618,对2009年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

本次核查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由被核查企业法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备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核查。核查中发现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等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核查人员将向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企业2个月整改期,整改期间将限制其承揽工程、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整改期限届满后,企业注册建造师仍不符合标准的,将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核查期间,市和区县建委将对企业间建造师相互调入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建筑业企业向被核查企业调入建造师,并造成自身建造师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将对该企业启动动态核查,限制其承揽新工程、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并对企业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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