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2、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二)外语条件
1、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否定条件,其合格成绩(含 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2、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2001年及以后取得的北京市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级别45分及以上成绩,可长期有效。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取得的外语合格成绩只在申报中级时有效。
3、根据京人发〔 2004〕96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予外语考试:
( 1)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 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 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 4)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 5)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三)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条件
1、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申报高级资格需取得四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需取得三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并在申报高级资格时继续有效。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4、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四)对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的要求
符合工程系列公用设备安装和水务建筑施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合格证书;符合工程系列公用设备安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用设备施工专业基础与实务》合格证书,符合工程系列水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水利专业基础与实务》或《城市给排水及水处理专业基础与实务》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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