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在本市建筑业发起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定工作,并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开展企业信用评定的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提高企业素质,树立行业形象,保证北京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 “诚信企业”评定的组织原则是:行业协会主导,企业自愿参加,分层考核推荐,专家集中评审,社会统一公示。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条 被评为“诚信企业”,将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颁发相关证书。同时,连续两次被评为“诚信企业”,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将会同社会信用机构开展社会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授予相应信用等级。
|
| 第二章 受理、推荐原则
|
|
第五条 凡依法设立并在北京行政区域从事建筑活动满两年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的企业和建筑物资供应企业均可申报参加“诚信企业”评定。
第六条 “诚信企业”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开始受理申报。评定依据为上一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相关经济指标。
第七条 在“诚信企业”评定中,遵循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动态监管的原则。
|
| 第三章 申报条件
|
|
第八条 申报参加“诚信企业”评定的企业,除符合以上第五条外,还需达到如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通过了工商年检。
二、上一年度无经营性亏损。
三、近两年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累计超过较大事故最低标准。
四、无因违法失信行为,受到行政部门严重处罚。
|
| 第四章 “诚信企业”标准
|
|
第九条 在“诚信企业”评定中,重点考察申报企业的履约能力和意愿,即企业经营、管理、财务能力状况和经营行为及社会信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管理意识。
1、有符合本行业和企业特点的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2、有负责信用管理的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建筑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
二、企业依法经营,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匹配的经营规模和能力。
1、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2、不转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不挂靠其它企业投标。。
3、不以行贿、回扣、买标、卖标、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串通投标,不围标。
4、不高估冒算,严格执行各项造价管理规定及各项取费标准的计价原则。
5、净资产、经营规模和人力资源水平达到资质等级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企业注重管理,有较强的管理和履约能力。
1、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制。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和年度审核。
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3、坚持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范“安全许可证”的管理,杜绝和控制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环境保护、生活区设置和管理等标准,作好防尘、防噪、防遗洒等环保工作,达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的要求。
5、认真贯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运行规范有效。
6、严格合同履约,做到管理网络健全,制度合法完善,合同签定依法合规,合同履行全面受控,合同履约率百分之百。
7、认真执行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等有关制度。做好售后服务,达到顾客满意。
8、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严谨,能够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依法办理合同的登记和备案。
9、健全对分包方的管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支付劳务费。
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1、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照章纳税。
2、企业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指标达到规定水平。
五、遵纪守法,社会信用良好。
1、遵守工商、司法、税收、环保等法律法规。
3、尊重、依法保障消费者、分包企业或农民工的各种权益,依法处理好相关投诉,未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银行(金融)信用良好。
5、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
|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
|
第十条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协会及专业协会成立“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用评定专家委员会和信用评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北京建筑行业的特点,制定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
二、制定北京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定“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实施办法”、“ 诚信企业”标准、考核指标体系等。
四、审定“诚信企业”,并负责发布评定结果。
第十二条 信用评定专家委员会由市、区县、专业协会和有关部门、企业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承担诚信企业评定中的专业、技术指导职责,具体负责对初审推荐企业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信用评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企业管理部,主要负责诚信企业评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诚信企业”标准、考核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定实施办法”等制度。
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的有关工作。
|
| 第六章 工作程序
|
|
第十四条:诚信企业评定工作分为企业申报、初审推荐、复审考核、评定公示四个阶段,具体运作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企业申报。企业对照“诚信企业”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检,认为符合条件的,到相关协会申报。
申报中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申请书》(一式二份);《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考核记分评定表》(一式二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利润表》或《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上一年度反映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的C102表;企业年度信用管理自查报告(总结);其他与企业信用、声誉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对重要内容弄虚作假的,两年内对其不予“诚信企业”评定,并在“北京建设网”和“北京建设工程信息网”等媒体公布。
申报渠道如下:市属、中央、军队及外省市进京企业向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企业管理部申报。区、县所属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协会申报。劳务承包企业统一向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申报,并按有关标准、规定考核评定。
第二阶段:初审推荐。相关协会受理企业申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诚信企业”标准和考核记分标准,进行严格审查,认真考核,并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检,总分满80分的为达标,可以推荐,在《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考核记分评定表》(一式二份)、《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申请书》(一式二份)分别填写评定分,推荐意见,盖单位公章。将填好的表(各一式二份)和申请单位的辅助资料,连同汇总表一、表二一并报送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第三阶段:复审考核。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收到各协会对申报企业的推荐意见后,组织信用评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会听取信用评定办公室关于初审推荐单位情况的汇报,并依据“诚信企业”的标准,进一步对照、审核,同时,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检复查。评审结果,由专家委员会在《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申请书》的评审一栏填写意见。
第四阶段:评定公示。北京市建筑业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信用评定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评定为“诚信企业”。评定结果经《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10个工作日)后,无疑义的,在相关媒体上颁布,并向企业颁发“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证书”和牌匾。
“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证书”,两年有效。
对已评定为“诚信企业”的单位,坚持日常动态监管。在“诚信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如因申报材料虚假不实、隐瞒不报被发现或举报的,或新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且不符合诚信企业申报条件的,经查实,视情节,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取消其称号,两年内不予“诚信企业”评定,并在“北京建设网”和“北京建设工程信息网”等媒体上曝光。
|
| 第七章 评定费用
|
|
第十五条 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中收取的费用包括:组织、受理考核、推荐评审的办公费、牌证制作费、媒体宣传费等。
|
| 第八章 诚信企业评定人员的管理
|
|
第十六条 参与“诚信企业”评定的专业人员,需填写《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人员登记表》,经信用评定办公室审核后备案。
第十七条 审核、备案的评定专业人员,需参加由信用评定专家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评定专业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刁难参评企业,不得敷衍潦草行事,不得纵容参评企业提出的虚假信息,不得接受参评企业的礼品礼金,不得泄露参评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在评定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取消资格,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
| 第九章 附则
|
|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
【打印】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