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建筑业协会|人力资源协会|建筑协会
  
 

                  

关于建筑业劳务企业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缴纳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最近北京建筑业发生税务部门对劳务企业农民工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缴纳社保费用情况,引起务工人员强烈不满,未按要求缴纳税款的劳务企业也被迫停止正常运营。关于建筑业劳务企业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缴纳问题是涉及全行业的重大问题,如果不能依法而又切合农民工收入实际情况合理处置,将会对建筑业劳务企业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造成大批农民工不稳定,也会对建筑业施工生产造成重大影响。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对建筑业劳务企业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缴纳问题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供国家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研究参考。

一、建筑业务工人员应按法定工作时间计算纳税基数

(一)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三)建筑业务工人员每月工作时间平均是正常工作人员的两倍,纳税基数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的5000/X2=10000/月缴纳方为合法、合情、合理。

1、建筑业劳务工人工作时间每天长达10—12小时,加上没有每周两天法定休息日,平均每周工作近80小时左右(工作日5x12=60小时,加上周六周日2X12=24小时)。按正常人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全周工作40小时计算,每个建筑业农民工每月工作时间平均是正常工作人员的两倍。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基数也应按正常工作人员纳税基数的两倍(5000/月)10000/月计税才是合理的。脱离法定工作时间对农民工计税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侵犯,也是广大建筑业农民工无法接受的。强行征收将造成建筑业农民工的强烈对抗和首都社会秩序不稳定,也会造成大批劳务企业破产和农民工失业,造成首都和国家建筑施工生产严重停滞。事关民生和国家发展大计,建议北京税务部门停止对建筑业农民工不合理征收个税,按正常工作人员纳税基数的的两倍(5000/月)10000/月对建筑业农民工计收个人所得税。

2、建议税务部门不要追缴以前年度个税。

历年来建筑业农民工从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补缴税款是一笔庞大的款项,而且农民工流动性非常大,根本难以找到本人缴纳;建筑劳务企业收入低微,也根本无力代替农民工缴纳,如强行追缴将造成大批劳务企业破产。根据建筑业实际情况,建议税务部门不予追缴以前年度个税。

二、建筑业劳务企业没有能力按城镇人员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应按照所在户籍地社保政策执行。

(一)施工项目低价中标政策使劳务企业无力为农民工缴纳北京市“五险一金”。

北京市“五险一金”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纳比例为40.6%,个人缴纳比例为22.2%

由于建筑业多年来实行的施工项目低价中标政策,作为施工生产最底层的劳务企业管理费和利润逐年下降,又由于拖欠劳务款严重和垫资施工,目前劳务企业根本无力缴纳北京市达到工资总额单位缴纳比例40.6%,个人缴纳比例22.2%,社保费用达到工资总额 62.8 %    的“五险一金”社保费用。

(二)建筑劳务企业务工人员大部分是非城镇户口人员,按城镇户口人员建立社保制度不符合当前国情。

目前建筑业大部分农民工离土不离乡,未取得城镇户口,流动性很大,年老时大部分人员要回户口所在地养老、医疗;但现行的城镇社保制度规定企业缴纳的社保金不能带走,让农村户口的农民工吃了大亏,因此按城镇户口标准为农民工建立社保制度不符合当前国情和侵犯了农民工权益。         

当前绝大部分人农民工实行的是农村“新农合”养老金政策,是符合建筑劳务企业农民工现实情况的社保制度,不应当超前强制农民工执行城镇社保制度。

三、协会两条建议:

(一)由国家主管部门按每年城镇社保金平均标准大幅提高建筑人工造价,将农民工社保费用单列;由劳务企业收到后立即向主管的人社部门缴纳,或由总承包企业将单列的农民工社保费用直接划拨到主管的人社部门。同时需要改革目前不允许农民工带走企业及自己缴纳的养老金、医保金制度,在农民工离开务工城镇时,应允许农民工带走企业及自己缴纳的养老金、医保金转回户口所在地。

(二)当建筑业人工造价未提高到足以缴纳当地城镇社保费用以前,劳务企业不予缴纳城镇标准的社保费用,仍实行目前当地的农村“新农合”养老金政策。

总之,纳税问题牵涉到北京各建筑企业每年上百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牵涉到上千家进京劳务企业能否正常经营,牵涉到首都建筑施工任务能否正常完成;希望这个问题能引起市政府、市区住建委和各级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停止不合理征税,停止不给企业发票致使企业经营陷于困境做法,为劳务企业正常经营创造良好的首善之区服务。

 

               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201910

 

copyright © 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京ICP备15000205号-2 电话:010-64968361 010-64963911 E-mail:bjjzyrlzyxh@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二区12号楼院四层( 100101 )